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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0日 23:41      发布者:教育学院      点击:[]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17-06-20   点击:15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20172号文件精神,以及2017年全省资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资助工作,请各学院要按照文件精神和新修订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大一、大二、大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新进行认真核查和认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资助政策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贯彻“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是解困性资助项目和“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能定位,坚决杜绝撒胡椒面、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和抽取班费、变相截留克扣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即知即改。对于顶风违纪的认定资助问题,将按照“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启动问责机制,予以问责。

二、进一步加强认定工作,做到精准认定和精准资助

1、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工作;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在认定过程中,学院认定工作组要依照认定标准、认定原则、认定程序等,在本学院综合各班级实际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认定,不能简单的按班级人数比例划分。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班主任作为认定工作的两级责任主体,要理清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准、公开、公平、公正。

2、制定工作方案,按时完成认定工作。认定工作从学校下发通知之日起,各学院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安排,精心部署,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安排学生做好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收集、走访和核实工作。认定结果和新生入校后认定结果同时报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审核确认,作为各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实施其他资助措施的唯一依据。

3、加强材料核实、合理确定认定档次。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办法,依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兼顾学生所在地是否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天水市物价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学专业收费水平,结合家庭走访、电话调查、与学生本人谈话、向班级其他学生了解在校生活情况等形式,在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认定档次。

4、明确重点认定范围,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各学院在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户学生、建档立卡困难户学生、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以及城镇户口双下岗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同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认定办法,综合各种困难因素,细致做好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和尊重受助学生,评议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公示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在宣传励志典型、召开各种例会等各项活动时,涉及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同时,应注意避免将困难学生和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甚至对立起来。

5、加强认定资助档案建设,严格管理学生资助信息。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及时将认定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加强资助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学生资助信息,严防资助信息泄露。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教育引导

1、提高认定和资助政策的透明度。各学院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让学生明白认定是受助的前提。同时,要提高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做到“四公开”,即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资助结果公开。

2、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受助。要通过各种形式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让所有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大力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既不隐瞒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参加认定和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及时给与批评教育,对于无理取闹的学生,将按照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201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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